来源: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

-2026-

04/09

20:41

恋爱期间,一方定期向另一方转账,作为婚后买房等事由的预存基金,分手后,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?近日,北京市二中院审理一起相关案例,说明了“预存基金”的归属问题。

2015年至2021年10月期间,小夏与小格为情侣关系。恋爱期间,考虑日后结婚购房等需求,双方达成共同存款的想法,并约定两人定期各自向小格名下的银行账户存入一定数额款项。2017年至2020年3月期间,小夏分多笔向小格银行卡转账几千元到两万元不等的数额。小格后因个人原因使用了该共同预存款项。

两人分手后,小夏多次发微信要求小格偿还款项,小格陆续回复“20万算我欠你的”“4年之内还你”“尽快还你,答应你的20万,一分不会少”“我想办法凑,只能一点点慢慢还了”。

2022年3月5日,小格向小夏转账6000元,并备注转账摘要“一点点还你”;同年5月7日,小格又向小夏转账4000元,此后再无还款行为。

小夏遂起诉至法院,要求小格偿还剩余款项。

小格虽认可小夏的转账是为婚后购房所用,但主张恋爱期间自己承担了双方大部分共同花费支出,所以小夏的转账应算作赠与,作为对其承担共同花费的补偿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双方恋爱期间,小夏向小格银行账户转过多笔款项,小格后因个人原因使用了该笔款项。分手后,小格在微信中多次向小夏作出同意还款的意思表示,并实际偿还了部分款项,其中一次转账还备注“一点点还你”,应视为小格对该笔款项的借款性质进行了追认;小夏接受小格的转账,未提异议,应视为双方就恋爱期间的转账进行了结算。因此,小格应承担还款义务,扣除已偿还的1万元,小格应向小夏还款19万元。最终,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夏的诉求。

法官释法

恋爱期间,情侣间转账现象较为普遍,所转款项的性质也存在多种情形,如在生日、节日等特殊时段,转款具有“520”“1314”等特殊意义的数额的情形;也有虽时段、数额特征不明显,但双方通过微信等对转款性质明确约定的情形;还有转账时对款项性质没有争议,但事后情况有变,双方就转款一并结算的情形。上述案件的款项争议就属于第三种情形。

法官建议,情侣应妥善处理好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,一方面,养成特事特办、专款专户的习惯。另一方面,摆正心态,理性对待“丑话说在先”,双方宜就款项返还做好事先安排,如通过微信聊天或订立书面合同方式,对预存资金的返还条件、时间、路径等具体情形进行沟通或约定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